(七)兑付资金。验收合格后,县级水利部门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合同、验收意见等材料,直接向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具体拨付方式由地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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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奖代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宣传,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政策机制。省级水利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以奖代补实施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以奖代补前,要制定以奖代补实施细则或办法,建立健全申报、公示、验收、管护、资金兑付和争议解决措施等制度,并结合“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以奖代补工作的监督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不得允许其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对严重失信的建设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各级水利部门要为建设主体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县级水利部门要将项目有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图,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建立激励机制。水利部、财政部对以奖代补工作成效明显或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优秀的省份,在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县级以上地方水利、财政部门也要对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显或以奖代补推进力度大的县(市、区),安排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五)强化资金监管。奖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来源:央视网
文章来源:《水土保持研究》 网址: http://www.stbcyjzz.cn/zonghexinwen/2022/0110/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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